2012年11月22日,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的第12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宁夏地矿局关于解决国有地质勘查单位发展中有关问题的请示》。
会议指出,地质勘查是经济建设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近年来,宁夏区国有地质勘查单位为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自治区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国有地质勘查单位加快发展,推进地质勘查工作再上新台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地质勘查的行业管理,加快推进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与管理,建立和完善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机制,国有地质勘查单位要进一步转变观念,解放思想,充分利用国家、自治区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好服务。
会议决定:
(一)原则同意自治区财政对地质勘查装备、地质资料库(岩芯库、样品库)建设、地质科研和人才队伍建设费用给予支持,对宁夏地质博物馆的运行费用列入预算给予保障。
(二)原则同意国有地勘单位以现有探矿权吸引社会资本,采取合作等方式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实现找矿新突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矿局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确保探矿权、采矿权市场依法公开、公正、公平。
(三)关于国有地质勘查单位职工住房困难的问题,自治区地矿局商住房城乡建设厅尽可能予以支持和解决。
(四)原则同意国有地勘单位的国有划拨用地变为出让方式的,所交土地出让金返还专项用于国有地勘单位发展。
(五)支持国有地勘单位申办有利于国有地勘单位发展的相关资质,维护好现有资质,拓展地质找矿及延伸产业,提高地质工作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六)原则同意对国有地勘单位的找矿成果进行奖励。自治区地矿局商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等部门研究制定具体的奖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