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
找 矿 突 破 战 略 行 动 纲 要(2011—2020年)的通知
国办发〔2011〕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快实现找矿突破,是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是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的重大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遵循地质工作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全面推行“公益先行、商业跟进、基金衔接、整装勘查、快速突破”地质找矿新机制,着力打造以市场为导向的多元投资制度平台,立足国内增强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在工作部署上,要兼顾矿产资源分布规律和区域经济发展布局,以找矿突破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整装勘查区和省级重点勘查区的选区,要重点突出能源、国家紧缺资源和新兴材料资源;要统筹安排中央、地方各类财政专项、地质勘查基金,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引进社会资金开展矿产勘查;要以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为契机,推进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和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充分调动广大地勘单位地质找矿积极性;要发挥科研单位、院校的科技支撑作用,以科技进步推进找矿突破,提升勘查开发利用水平。要力争用8-10年时间,形成一批重要矿产资源战略接续区,建立重要矿产资源储备体系,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资源保障和产业支撑。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组织领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协调机制,周密安排部署,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部要组织专门工作力量,加强对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工作的管理、评估和考核,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任务的全面实现。
国务院办公厅
二O一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