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理事:
为适应地勘行业改革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经学会业务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批准,拟同意将我会更名为“中国地质勘查行业协会”。根据学会章程和民政部社团管理有关规定,学会更名和修改章程需经学会理事会讨论通过。经研究决定,以通讯形式召开七届六次理事会,讨论审议《关于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更名为中国地质勘查行业协会有关情况的说明》、《中国地质勘查行业协会章程(讨论稿)》。
对学会更名和中国地质勘查行业协会章程(讨论稿)两事项,如有反对意见或修改意见,请于12月9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学会办公室。